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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建议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

来源:cq9电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建议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避免危及矿产资源安全。”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cq9电子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再度在提案中关注了矿产业权出让收益的话题,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的提案》。

宋鑫在提案中指出,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实践证明,改革后,黄金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宋鑫举例说,以黄金矿业为例,其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4.06%,提高到改革后的7.05%,远高于国际平均3.37%的水平。矿产资源税费结构改革前后,其中出让环节占比由5%提高到53%,开采环节由89%下降到47%,与国际惯例相差较大,美国、加拿大等出让环节占比10%,开采环节占比88%。

如何有效化解矿企资源税费负担加重的难题,是维护矿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答题”。对此,宋鑫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对抗疫情,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以收益率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权益,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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